一、包含定额:
1、港口工程:
1.交通部交水发[2004]247号《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》
2.交通部交水发[2004]247号《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》
3.交通部交水发[2004]247号《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》
4.交通部交水发[2004]247号《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》
5.交通部交水发[2004]247号《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工、料、机基价单价》
6.交通部交水发[2004]247号《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(台)班费用定额》
7.交通部交水发[2004]247号《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》
8.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(2004)
9.港口水工安装工程定额(2004)
10.港口水工参考工程定额(2004)
2、内河工程:
交通运输部[2014]年第28号公告《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》
根据交通部交基发[1998]112号 内河定额编制依据:
1.交通部交基发[1998]112号《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》
2.交通部交基发[1998]112号《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》
3.交通部交基发[1998]112号《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》
4.交通部交基发[1998]112号《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(台)班费用定额》
5.交通部交基发[1998]112号《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》
6.内河水工建筑工程定额(1998)
7.内河水工安装工程定额(1998)
8.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(2014)
9.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(2014)
10.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(2014)
3、疏浚工程:
根据交通部交基发[1997]246号疏浚定额编制依据:
1.交通部交水发[1997]246号《疏浚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规定》
2.交通部交水发[1997]246号《疏浚工程预算定额》
3.交通部交水发[1997]246号《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》
4.疏浚水工工程定额(1997)
二、适用工程:
1、港口工程: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(指沿海、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、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、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)及长江干线港口(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)的建设工程,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,也可参照使用。
2、内河工程: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,是编制航运枢纽工程、通航建筑工程、内河港口工程、航道整治工程概算和预算的依据。不适用于长江干线千吨级以上(含千吨级)的港口工程以及水文特性以潮汐为主的河口港。
3、疏浚工程:适用于航道、港池等疏浚工程。陆域吹填工程和维护性疏浚工程可参照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