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2日,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概算补充定额(试行)》(内水建〔2024〕55号),以下简称“补充定额”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“补充定额”根据国家、自治区及水利行业相关标准、规范等,以典型工程实地调研为基础,参照现行
关于印发《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》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》《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》试行版的通知可再生定额〔2024〕3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,完善水电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体系,合理反映当前国家政策和建设市场情
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(办财务函〔2019〕448号).pdf